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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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国家人防办共保留三项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通知精神和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保证国家人防企业资质证书的规范统一管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发放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与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防化报警、检测与控制)《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滤毒与净化)等所有相关资质证书,审核后统一更换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并加盖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按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同时在人民防空网信息公开。 更换资质证书时间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请各单位通知所属人防企业,及时汇总上报并出具换证意见。自2017年12月16日起,带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发放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与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防化报警、检测与控制)《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滤毒与净化)等所有相关资质证书即行废止。 国家人防办之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为准。 此通知同时在人民防空网上发布刊载,请通告相关从业机构浏览。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办理指南: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包括:资格申请、资格变更和资格延期。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498项); 2.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四、受理机构 工程军保处 五、决定机构 国家人防办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资格申请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综合 (1)非外资企业,中国国籍法定代表人,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组织体系设置合理,技术要素单元配置到位,生产安装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规章制度健全。 (3)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人员 (1)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一级证书。 (2)生产、工艺、质检、安装等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生产、质检部门负责人须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二级证书。 (3)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包括2名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2名以上机械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10名以上电焊工,8名以上机加工,5名以上钳工,2名以上电工,2名以上起重设备、探伤仪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4)建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工艺专业队伍,其中常年在册20名以上,持证上岗安全员3名以上。 (5)具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涉密资料管理人员。 (6)所有人员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场地 (1)生产场地不小于6000平方米,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其中:结构件车间不小于30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不小于300平方米;除锈、喷漆、质检、试验等操作区相互独立,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仓储区(含备品备件库)不小于2000平方米;办公区不小于400平方米,并有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 (2)半成品、成品应当在室内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具有防水、防潮、防变形等功能、设备和手段。 (3)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的生产设置带自动喷淋设备的混凝土养护区。自行搅拌混凝土时,应当配备混凝土电子配比装置。 (4)生产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环境、劳动保护等标准要求。 4.设备 (1)大型加工设备。3台以上行车(其中1台载重量不低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 (2)普通加工设备。10台以上电焊机(其中至少5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自动埋弧焊机),4台以上车床(其中数控车床不少于1台,工件直径800毫米、长度1500毫米的车床不少于1台),2台以上铣床,1台以上刨床,2台以上钻床,1台以上摇臂钻等。 (3)各种加工设备工况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大型加工设备具有先进工艺水平。 5.质检 (1)专职质量检验、焊缝磁粉探伤和焊缝超声波探伤人员各不少于1人。 (2)质检设备应当自行购置,包括:大小钢尺、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螺纹检测仪、材料硬度检测仪(金属、橡胶)、粗糙度检测仪、焊缝检测尺、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焊缝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同轴度检测仪、平面度检测仪、塞尺、拉力计、垂直度检测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设备、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装置等。质检设备应当定期标定,处于有效精度状态。 (3)建有各类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检操作规程。 6.规章制度 (1)员工管理制度。 (2)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3)安装质量保证制度。 (4)售后服务制度。 (5)安全保密制度。 (二)资格变更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变更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 2.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范围变更的; 3. 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已通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4. 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单位生产的防护设备试制产品已经国家人防办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测合格。 (三)资格延期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变更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资格延续的申请; 2. 企业条件满足资格申请的全部条款; 3. 资格有效期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八、禁止性要求 资质申请不受理外资企业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 资格申请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材料见下表。
(二) 资格变更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变更材料见下表。
(三) 资格延期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延期材料见下表。
十、申请接收 1. 接收申请材料联系人:高仁表 2. 联系电话:高仁表010-66732081、唐玉俊010-66732089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旃坛寺1号院5号楼国家人防办 4. 邮箱:spzx@ccad.gov.cn 5. 网址:www.ccad.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资格申请 1.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2.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和申请单位现场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家人防办,核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3. 国家人防办对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并告之申请单位; 4. 国家人防办将审查通过的单位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公示; 5. 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按有关标准要求组织产品试制; 6. 试制产品经国家人防办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测质量合格后,予以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书。 (二)资格变更 1.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2.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和申请单位现场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家人防办,核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3. 国家人防办对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并告之申请单位; 4. 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后换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延期 1.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2.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和申请单位现场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家人防办,核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3. 国家人防办对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并告之申请单位; 4. 国家人防办将审查合格后换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评估 十三、办结时限 资格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实地评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试制产品经国家人防办委托的专业机构质量检测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资格证书。 资格变更:自国家人防办收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变更手续。 资格延期:自国家人防办收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延期手续。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2. 企业从业能力评估、现场核查、企业首批产品质量检测不收费。 3. 寄发资质证书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0天内颁发证书,我办工程军保处向申请单位寄发资质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 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办理时间延误,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含网上公示时间、企业修改申报材料、产品试生产和样品检测时间) 3. 您单位如对此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10-66732081、66732089询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1. 电话:010-66732081、66732089 2. 网上咨询:可通过发电子邮件至spzx@ccad.gov.cn咨询。如果行政相对人需要我办提供预受理、预审查服务,请发送邮件至上述邮箱,我办将及时给予回复。 3. 网址:www.ccad.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 投诉电话:010-66732087 2. 可通过国家人民防空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旃坛寺1号院5号楼国家人防办 2. 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 电话:010-66732081、66732089 2. 网址:www.ccad.gov.cn 附件: 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批流程图。 2.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申请示范文本。 3. 常见错误示例。 4.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批流程图 ![]()
附件2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申请、延续、变更。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应为A4纸。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填写本表内容表格受限制时,可增加附页,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四、申请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执业资格证书、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三)生产、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和布置平面图。自由房产的,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等;租赁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租金支付凭证等。 (四)生产设备台账和购置凭证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五)质检设备台账、购置凭证复印件、检定(校准)有效期证明及实景照片。 (六)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附件材料应列出目录和页码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技术人员的材料应按申请表中出现的顺序列目录装订,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应装订在一起,劳动合同仅提供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岗位、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等主要页;生产设备、质检设备相关材料均按申请表中出现的顺序列目录装订;管理制度按照员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安装质量保证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的顺序装订,仅提供封面、审批、目录、制度首页。 六、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装订要求采用软皮封面简装,不应使用打孔或文件夹杆装订。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承 诺 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承诺,本企业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变更或延续),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事项、申请单位名称、生产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申请日期等。其中的申请单位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生产场所地址必须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即:×× 市×× 区(县)×××乡(镇)×××路×××号(没有门牌号的需要注明具体方位,如:某某路与某某路交口往东 企业基本情况
技术总负责人基本情况
企业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册
生产安装质检操作人员名册
企业场地情况
企业生产设备一览表
企业质检设备一览表
附表3 填 表 须 知 ![]() 一、本表适用于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甲级)的申请、延续、变更。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应为A4纸。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填写本表内容表格受限制时,可增加附页,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四、申请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应列出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技术人员的材料应按申请表中出现的顺序列目录装订,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应装订在一起,劳动合同仅提供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岗位、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等主要页。 六、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装订要求采用软皮封面简装,不应使用打孔或文件夹杆装订。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承诺,本企业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认定、变更或延续),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单位和本人愿意接受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事项、申请单位名称、生产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申请日期等。其中的申请单位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申请业务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一、基本情况
附件4: 常见问题解答 1、行政相对人对申请材料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话、邮箱方式咨询。 2、对资质申请现场检查时间申报企业纠正问题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3、什么是防空地下室?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 防空地下室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人防空工程。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的定义,防空地下室是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城市的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场、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指新建、扩建的坑道、地道和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战时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4、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有何资质要求?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甲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乙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5. 人防工程分别有哪些战时使用功能? 人防工程按战时使用功能划分有,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等)、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部)、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等)。设计优化过程中,一般标准人防工程(如二等人员掩蔽部、配套工程等),在符合人防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应更注重工程平时功能的设计要求;骨干人防工程(如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一等人员掩蔽部、医疗救护工程等),在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应更注重工程战时功能的设计要求。 6、生产安装企业应健全运行防护设备现场安装管理机制 据调查了解,本市几乎所有生产安装企业对防护设备的现场安装管理严重缺失。这里所说的管理,包括企业对安装队伍的管理和现场安装质量及行为的管理。以企业名义进行安装施工的队伍,有企业固定的安装队,也有挂靠的“散户”安装队,甚至还有其他企业的安装队。企业对安装队伍的管理大多采取粗放-分割型模式,即企业只负责“拿活”提供产品,安装队伍全权负责安装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现场协调、配合检查与验收,也就是说安装队伍独立开展工作,企业只要结果不问过程。这就让人觉得生产安装企业的负责人、技术质量和质检部门负责人,只是生产企业“厂区内的负责人”,而不是生产和安装企业的负责人。这就无形中,将生产安装企业人为地分割为生产厂家和安装队。 至此,已经弄清为什么生产安装企业对防护设备现场安装基本放任不管的原因所在了。通俗地讲,防护设备现场安装施工与生产安装企业的关系就是“活儿”与“钱儿”。这样当然是不行的。 文章开头第一句话用到了一个范围性的定语—“几乎所有”,言外之意还有个别企业并非如上述所述对现场安装进行管理。这个个别企业,成立了公司层面的防护设备现场安装质量检查机构与制度,对所承接的人防工程,按一定比例抽查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并将抽查结果上报企业,由企业对现场安装队伍进行处置。从监督检查以及委托抽测结果看,该企业的质量管理措施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近期开展的防护设备竣工安装质量委托抽测中,该企业负责安装的某工程所抽测的所有人防门框垂直度全部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而且没有一个门框存在帮贴钢板、钢条现象。这就说明,企业对现场安装进行管理十分重要而且必要。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要求,生产安装企业应当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履行检查、自检、自验、配合检查、配合验收,同时还要对安装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等等。切莫忘记,所签的合同上盖的是企业的公章,而不是安装队的章,工程现场防护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的责任方是企业,承担工程现场各种风险的是企业。 各生产安装企业必须清楚企业是法定的责任方,对工程现场防护设备安装进行管理是法定责任,若不有效履行法定责任,必定会自尝苦果。因此,各企业在搞清楚这些浅而又显的道理后,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防护设备现场安装管理机制,而且对每一个所承接的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都应留下检查、管理的痕迹,否则就是不履行法定责任,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7、工程现场应强化人防门框进场检验 本文所言人防门框进场检验,包括生产安装企业安装队伍对已进场门框在安装前进行的检验与由工程现场监理单位依据安装规程规定组织的门框进场检验。 之所以强调安装队伍对已进场门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监督检查与抽测发现由门框加工质量引发的人防门质量和功能问题较多;二是人防门专业安装队伍对门框的构造和指标比较清楚,可以在安装前查验出门框存在的加工质量和各种尺寸超差。这对确保整樘人防门的质量和功能十分重要。当安装队发现门框存在的加工质量和各种尺寸超差问题时,应当退货,切不可勉强安装,事后再通过调试“找补”加工缺陷。与这项工作相关的问题在反馈机制与现场管理两文中有相关描述。 强调工程现场监理单位依据安装规程规定组织门框进场检验,是因为很大程度上,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当然也包括人防门安装队对人防门框进场检验把关不严。 在对混凝土结构已施工完毕的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时, 时常会发现门框净高超标、铰页座底板严重正差、胶条槽宽度超差、门框上的闭锁孔尺寸超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严重影响门扇与门框贴合、配合的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能够真正落实人防门框进场检验工作,尤其是安装队自行进行进场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做正确处置,人防门安装施工质量就会一定程度上得以提高和保障。 |